法律问答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怎么判财产如何分配

2019-08-21 13:5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能不能起诉,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由于他人同居,一旦同居双方当事人想要结束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单独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诉讼。人民法院也将会依法作出解除非法同居的判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因此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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