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一直说没钱还,怎么办?

2019-08-20 18:3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要如何清偿?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1、能够证明的合法的口头承诺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随时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
    2、不能证明的口头承诺是不成立的,没有法律效力,出借人不能据此主张权利。
    3、对于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从借款人承诺的还款日期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当然,出借人应当在20年内主张权利,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4、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法律问题,就是最高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利率的规定。按此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