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担保人已经超六个月担保人的责任

2019-08-20 16:1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1、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借条上划掉担保人的名字,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属于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债权人同意放弃担保,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采用书面方式表示放弃,除在借条上直接划掉担保人名字,最好签上意见并签名。以免误认为担保人单方强行划掉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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