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西藏自治区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内地有无差异

公司税务
2019-08-20 07: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是仅指个人缴纳部份。公司缴纳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不计入个人的每月工资里。所以不用扣除。
      个税计算器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指的是企业帮个代缴的部分,也就是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保险钱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大病和门诊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失业险部分及职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2009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 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该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2008年3月1日前是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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