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弃婴如何收养?如果到福利院办手续?

收养
2019-08-19 19:09: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按《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可以收养弃婴。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弃婴或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只能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