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2010年做生意欠下了债务,后来我们就离婚了,法院判我俩共同偿还债务,我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任何才产,如果法院执行我怎么办

离婚
2019-08-18 23:0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夫妻有约定财产制,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夫妻共有。所负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房子分配方法。双方都要求取得房产,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对方得相应价金。
    双方都不要。可自行出卖或拍卖
  •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
    (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
  • 按照法律的规定,若是在夫妻关系存息期间。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1.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_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_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_
    3.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借钱一方不认可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该债务,会要求借钱一方再另外起诉处理。_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