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拘禁被关进看守所可以让原告撤诉吗

刑事辩护
2019-08-18 17:1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在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根据司法解释,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认为,对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侵权人除赔偿因此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由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无需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轻微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可能性不大。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
    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借助于拐杖可以移动的人、能够独自移动的幼儿等,则能够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侵害对象。
  • 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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