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抱养一个女孩,小孩父母同意但出生证明是亲生父母开的,我现在能给孩子安户口吗

2019-08-18 14: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私自抱养的孩子,要先带着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再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小孩没有出生证,那你生孩子前领取了《结婚证》吗?有没有没领取准生证,如果没有需要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开具计生证明,才能入户。你是哪种情况没有办理小孩出生证,一般是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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