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是在婚前买房,当年十一买房,登记为两人共有,我老公父母出的首付12万多,装修款项那边出了10万,我们出了5万,当年11月结婚,后面一起共同还贷!现在房子还在按揭,房产证也未开始办理,这个我们要离婚是怎么分配财产!

离婚
2019-08-18 13:4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婚前用于房屋首付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协议。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还是在结婚后出资,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出资,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原则,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例外。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原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