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吗,我离婚怕他反悔债务怎么办

离婚
2019-08-18 06:25: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不能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的,该约定对债权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夫妻婚姻期间发生的车祸,赔偿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共有的财产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两位主张债权,可以冻结属于两位各自的财产在胜诉后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