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年前我和另外一个人共同为我表哥担保5万元高利贷,2013年10月我表哥跑了,另外一担保人也不知下落,现在放贷的要我还2万5千元本金,我该怎么办

2019-08-17 10:1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可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吗? 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
      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担保人要承担付款义务,你可以以担保人为被告,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即向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若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担保人可以:
    A、先代替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本金及利息,然后你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B、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向你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你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你不要再负担保责任,不要代替偿还了。
    C、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诉讼时效中断,你必须代替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高息部分可以免除,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高利贷部分的话可以找法院起诉,仅给付自然的利息。
    因为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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