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因一起交通事故与人产生矛盾,对方以谈判为由将我弟骗至一个地方,对方带了几个自称为公安的人(事实上不是公安,其中一人为交警队协警)将我弟用手拷暴力控制并欲带走,我弟不从,对方遂将他暴打至颅内损伤,身体多处外伤。请问对方触犯了哪些法律?需要付刑责吗?是不是一定要鉴定为轻伤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冒充警察抓人是属于犯罪吗?跪求详解!
-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把人打成轻伤,应当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为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