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小公司辞职了没有写辞职,之前签订过一个保密合同,具体内容不知A签了,现在新找了一个工作,联系了以前的客户,算是泄露商业机密么?

2019-08-16 17:4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
    1、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
    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要求,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有规定。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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