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今年买的房子,当时写了我和我老公名字,最后又决定写一个人的,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个人财产,请问这样的话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8-16 09:5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 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 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 办理个人信用卡所用的财产证明必须是本人名下的资产,否则是无效的。办理信用卡时,如果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作为办卡材料,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必须含本人名字,有的时候银行还可能会要求该房产近3个月内任一水电煤发票单据复印件一起作为居住稳定性证明材料。
    如果持卡人忘记还款,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全额还款。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声明非恶意欠款。逾期时间短的话,银行可能不计不良记录。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种情况是无可争议的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视为对另一半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名字并不代表离婚时可以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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