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怀孕后因为我是一线员工身体承受不起就提前休了产假,产假后多休的假按事假算。我是2015.10.25开始休的产假,产假期间没有工资。而且2015年年终奖被扣剩500元,同职同事年终奖为1600元。当时请事假到2016.08.01号单位领导没有表示过不同意。可我今年8月1号来上班时,却被告知我在2016.01.26以办理离职手续,可我从来都没有办过离职手续,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来办离职手续。现在要上班就要从新办理入职手续,福利待遇一律按新员工算(我在单位以工作六年,去年平均工资都在4000以上)现在这种情况我如果走法律程序告单位。我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大概能赔偿我多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