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们好,我今年52岁,女,原来在海南国营农场工作,是在1980年至1990年工作连续十年,現户口在东莞,在东莞买了6年的社保,在当地申请退休,而且申请当地给予审核在海南工作的十年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社保局不受理,这种做法政策吗?另,我的档案和身份证有误差是年龄问题,我有档案,有旧户口本,有旧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的真实年龄,当地社保局不受理,不受理由是,我的户口不是当地组织调动来的所以不受理,法律法规有规定这样的条款吗?

2019-08-15 21:1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
    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
    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交社会保险的区别:
      
    1、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民政局归口管理,一般下设一个农保处,有另外一套参保办法,具体 不是很了解,大概情况是每年缴一次,退休保障为定额,保障层次较低。
      
    2、农业户口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可以参加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大部分省市规定,农业户口职工离职时,一次性退还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除非你在某个企业工作15年以上且一直干到退休,这时候才可以参照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且社保部门一般也不受理农业户口人员以个人身份(自由职业、自谋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但个别地方比较特殊,如深圳,不管你户籍是否在深圳、是否城镇户口,只要你在深圳就业,累计参保交费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3、工伤保险方面,农业户口职工和城镇户口职工没有区别,不受户籍的影响,享受同样的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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