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左手腕粉碎性骨折,桡骨碎成24块,三月有余,现留有严重后遗症,手腕几乎不能弯曲,不能提重物,而且一碰就疼,伤初只在医院住了21天院,只用夹板固定。到现在为止,除了医药费,公司没有赔偿一分钱,也没有伤停工资,打电话给社保局说已经申请工伤,建议做伤残鉴定。我想咨询一下在哪可以做伤残鉴定?哪个时间办?都需要什么手续证件?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可以评上几级?估计能赔偿多少钱?

2018-08-21 08: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

    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

    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拓展资料: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治疗终结之日或者鉴定之日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事故调解的时限。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出现“权利睡眠”之争,因为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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