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有4个子女,其中一子一女在10多年前死了,都有后代,爷爷一直跟随我父母生活,我父亲是残疾退休工人,母亲是家属,还有一个姑姑,远在外地,很少回来。今年爷爷去世,遗产有86年一套单位的工房,后来卖给了个人,房子当时是2万多块钱,最近这几年装修都是我寄回去的钱,现在也就值10来万,房本是爷爷的名字,但一直是我父母和爷爷在居住,还有退休工人去世了,国家给的丧葬费。现在我去世的叔叔,姑姑的子女,和外地的姑姑都问我父母要钱,我父母想不通老人活着时,他们不出钱不出力,叫他们回来看看都不回,特别是最近几年瘫痪在床,都是我父母一把屎一把尿伺候的,街坊邻居都知道。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打官司他们能分多少?

2019-08-15 19:2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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