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订婚了一年,没结婚,没领证,我怀孕了,孩子生下了我未婚夫不认,我可以告他强奸罪吗???

2019-08-15 18:4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未婚怀孕是否可以请产假。未婚是可以根据法定的规定休产假的,但是相关的产假待遇将不能享受,除非单位对你有特殊的照顾。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你向单位提出要求休产假,你单位也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妈妈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都是适用所有女职工的。  但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的准妈妈来说,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另外,提醒您注意两点:  非婚生育的宝宝以及准妈妈会背负更多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希望你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未婚先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您生产之前改变想法而结婚,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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