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违法占地修建加油站和成品油储存仓库。原来是农田被占,后打官司赔偿了权利所有人。
2.长达5年,无成品油经营许可,零售并大量存储柴油,汽油。油罐距离民居仅2米远。

政府作为:现在商务部门依照成品油管理办法已罚款1万元,如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可处10万元20万元以下罚款。但安监部门以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处罚金。并说一年内不再以此理由处罚。

请问1.处罚金标准是否有优先适用的标准,处以更高罚金?没收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并处罚金不违背,是否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没收其汽油。
2.一事不再罚原则说的是:行为人受处罚后,又实施同性质违法行为,可再次处罚。主要指连续违法行为,处罚原则是追溯以前数次行为从一处罚,如处罚后行为人又实施连续行为,按上述原则再给予处罚。是否再次违法经营就应该再次处罚金,而不以一年或者其他时间为周期?
3.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刑?

此加油站主人多次恐吓并人为造成邻居房屋采光、排水、房屋安全隐患,意图让邻居把土地低价出让给他,现在只想把他加油站彻底告垮以绝后患,请求给予建议。

2018-08-21 08: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非法经营的理解: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非法经营罪是如何认定的?
    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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