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一美容美体公司在诱惑的情况下进行了合同签署,他们保证对我的美容院进行扶持和帮助,并承若对我店会进行培训指导和一定的任务业绩的提升,但是没有做到反而在我多次的吹促下也没有做出回应,所以不到一年,我的店铺就关门了,因为我是跟他签署的特色技术加盟的合同,里面还有部分金额没有消费完,于是我就要他将部分钱退还给我,谁知遭到了拒绝,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查到原来他们公司根本就不具备办特色加盟店的资质,并且根本就没有商标注册权,而且该公司根本就没有再国家商务部进行备案,所以这根本就是个骗子公司,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所以我希望现在能够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控告他们。让他们对我们得到相应的赔偿,并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问我们如果要让他对其进行赔偿,他最大能够对我们进行多大的赔偿,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我们又应该如何进行控告呢?

不正当竞争
2019-08-15 09:5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 加盟店涉嫌诈骗,总店是否要负责任,要看总店是否知情。 如果不知情,是不能追究法律责任的。 如果知情,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加盟的话,要仔细去查查 电议,面议,和网上搜集资料,一个品牌加盟等,肯定不会马虎到错误百出的,只要留个心眼,多多咨询。
  •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