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这边跟商场签订了合同,交了3个月租金做为定金,接手一个商铺,商铺目前有前业主在经营,是4月15号到期,到期后归我接手。现在这个商铺的前业主,占着商铺不走导致我15号无法接手店铺,商场这边如果强制让前业主离开,需要15天的时间,但是会直接导致我无法定期开业让我损失很大。目前我这边为了店铺已经投了20多万了。我想请问下,商场如果不按准时时间把店铺给我,我的损失商铺该如何赔偿

2019-08-15 07:3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明确约定定金,可以主张对方返还部分的钱款,协商不成,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续签,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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