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是工地上班的 老板给我们租的房 下班回到出租房进门时温度很高 我就用出租房放的楼梯爬上去用水给房顶降温 结果楼梯断了 从上摔下成粉碎性骨折 老板没给我们买意外险和工险??现在公司和老板都不认医药和赔偿 他们这算合法吗 又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8-15 06:4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3、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交通补、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5、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一、证明工作的地点,牢记施工单位名称。
    1、保存好工地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及安全帽,留意工地上施工单位发布的公示信息,必要时,多用手机记录平常工作情况。
    2、在工地进出口出拍照留念,拍下建设单位及开发商。
    3、在去工地干活时,第一次与包工头接触时详细了解包工头信息,家庭详细地址具体到村或社区。与包工头谈工资、工作时间时,再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时做好工资待遇的录音。
    二、发生伤害后的证据收集
    1、发生伤害后第一时间报警,打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寻求附近工友用自己的手机把事故现场拍照、录像。
    2、在医院治疗期间,当有工地领导或者包工头来谈“私了”时注意录音,记录当时情况,特别是“私了”严重损失自己利益时。
    3、在“私了”不能解决时,向工地所在区/县安监局寻求帮助,寻求安监局的介入,在安监局处留下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材料。
    4、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伤情请求医院开具陪护证明。
    5、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注意收集自身及陪护人员因治疗产出的所有交通费用住宿费发票。
    6、保管好住院病历及用药单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你这个如果报警属于交通事故的话,可以申请工伤,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一般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同事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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