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婚后我父亲出钱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2019-08-14 23:0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 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2、由你及你继母子女继承立遗嘱有效,
    3、你继母不能处分应由你继承的财产,
    4、你生母与父亲的共有房产由你和你父亲及你父亲的父母继承,你继母不享有产权,但如果你父亲过世后作为你父亲的财产,你继母有权继承部分财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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