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店面要转让房东不同意,合同上面有注明转让要经房东同意??我们该怎样维权?

2019-08-14 17: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估算转让费时要充分考虑店面转让时都有哪些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有形价值可物化为商品、柜台、货架等,而无形价值则是指店铺的地理环境、购买力、客户群等。
      第二,依照法律手续办理转让合同。
    合同越细致越好,可加一些弹性条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签协议的过程中最好有中间人在场,如果转让金额很大就需要特别小心,谨慎一点还可以申请公证。
      第三,注意查询房东有没有店面租赁许可证及转让手续。
      第四,注意非人为因素。除了拆迁,还要考虑遭遇到台风、雷电、水灾、火灾等风险后该怎么处理。这些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都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1、原则上一般商事合同可以概括转让。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不能转。
    2、合同转让主要看合同相对方意见,对方同意可以转。
    3、受让的乙公司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资格,例如某些施工合同应有相应的资质。
    4、原合同若走过公证、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的,转让的相关协议、转让后的合同也需走同样程序。
    5、转让应为合法目的的转让,若为逃债等非法目的,转让后的协议效力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个案分析和筹划。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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