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在2013年在法院指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我们股份制公司执行强制清算破产,当时我们有仓库一间,门面三间,2013年初当时仓库拍卖出550万元,该律师事务所收取了劳务费50万元,现在我们要拍卖三间门面,该律师事务所又要求收取拍卖三间门面资产的百分之十,这样合理合法嘛?

监视居住
2019-08-14 12:2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所谓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是指将依法认定的破产企业财产由拍卖企业依照《拍卖法》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是狭义的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的强制拍卖即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拍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以获得拍卖价款的行为。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作为两种主要的拍卖类型拍卖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比较多,但对二者的认识,拍卖业内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拍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且有评估价。
    3、拍卖要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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