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加盟了一家快餐店,签的是技术转让合同,总部培训了七天,就学会个做汉堡炸鸡块,没学会中餐,总部叫我开店,我认为开了会赔钱,品种太少,不想加盟了,总部不给退钱,我该怎么办,求大神指点,谢谢了。

2019-08-14 10:2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您好,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并且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而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二、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存在超过约定范围使用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

    (二)受让人不存在故意,即受让人并不知道,他实施的技术成果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果受让人明知该技术成果让与人不能合法拥有,则让与人与受让人则构成了侵权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三)受让人使用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侵权,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侵权请求的人负担。

    (四)受让人使用技术成果的行为发生于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合同终止后的行为,由受让人自己负担。所谓由让与人承担责任,指当实施许可协议的标的行为被指控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让与人应承担应诉责任,负担诉讼费用,赔偿因使用行为给别人造成的损失。至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责任问题,则可依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加以处理。
    另外,在独占性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和排它性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将同一范围的技术再让第三人使用的,事实上第三方也构成了侵犯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只不过由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合同存在,受让人可直接要求让与人承担责任,当然也因为众多理论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有“第三人侵犯债权”的存在,因而侵权行为不成立。
  •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 技术转让就是一方将其所有或者掌握的技术让与另一使用的行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包括一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二是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三、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技术的方式和范围、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等,为了明确责任,分清权利义务,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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