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深圳上班,总公司在广州,公司给我们买的社保是找其他公司买的。在此公司工作5年多了,合同签至15年12月31日,今年合同都没签。3月底公司找我们说公司亏钱要裁员,现在公司与我们协商的赔偿金谈不拢,公司说要么我们就答应公司的赔偿条件,要么就继续签合同工作,要么就去广州走法律程序。现在我们公司要我们签劳动合同,我想问,我们签这个合同可以将我们的工资待遇列举清楚么?还有合同期限有没有什么规定?如果公司与我们只签半年我们可以拒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4 08:2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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