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合同履行纠纷,属于行政还是民事

2019-08-13 20:4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三个有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应该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应该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由此看来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方可以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清楚表明,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  拆迁人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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