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年4月12号来了一家小型的私营企业来上班,现在都已经9月19号了。老板没有给我签合同买保险,现在我想辞职了。请问如果我辞职的话能得到一些补偿吗?大概能补偿多少?每次要上满26天才是满工资,如果碰到什么中秋节?、国庆节啊,那一个月就上不了26天了就拿不到一个月的工资了,那些钱要到年底才给,做不到年底的就没有了。每次发工资都是手工记考勤的,拿工资的时候签个字就行了。我现在是一千八一个月,单休(星期天休息)我们这里是上一天班算一天钱的,我觉得这里不好,所以我想辞职了。如果我辞职要得到补偿,请问我需要什么证据吗?谢谢解答一下

2019-08-13 14:2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11个月经济赔偿金。 不过,你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举证:
    1、你们呢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2、你的工资状况。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拒不不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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