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在两个朋友在借贷一年后,借贷人没有能力偿还所借贷的钱!然后债权人就找到我家,让我担保,我出于因为两边都是朋友就签字担保了!现在我想撤销这个担保责任,可以吗?在法律上支持吗?

2019-08-13 10:3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
    《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放弃到期债权。
    (二)无偿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
    (六)《担保法问题解释》第69条规定的抵押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