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刚买了一个商铺,交了五万定金,12月10号需再支付余款60万元,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回吗,应该怎么做才能退回?谢谢!如果存在商家承诺与实际情况不否呢?发现卖给我的商铺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并未查到对应商铺,我买的是30平,我在房屋管理网站上并未查到此商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2019-08-13 09:1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房屋纠纷已解决,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直接要求中介退还押金。
    2、如房屋纠纷是中介单方制造的,那么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相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请求要中介退还押金。如依然没解决,可收集资料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押金及利息。
    3、即便房屋纠纷没有解决,中介依然不退押金的,那依然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协商解决。
  • 交付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

  •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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