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北京买了一台给手机做防水功能的设备,签合同之前,商家承诺只要做过该防水功能的手机是因为进水损坏的,都有他们公司负责赔偿新机,因为他们公司买了人寿的承保,现在发现此设备给收到带来的问题有很多,进水坏的也有,其他问题也有,我再找他们,他们就推三阻四的,不管我怎么说,他们就回答是我自己的技术问题,没有按照他们的方法来做,我联系了三家他们的客户,也是和我一样的情况,都怪我们自己没有按他们的要求做,我想要求他们退货退钱,他们完全不答应,因为合同我们当时都没有仔细的看,合同上只规定了公司卖我们设备,教我们技术,生意的亏损和他们没有关系,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关于售后赔新手机的这一项,导致我们现在都没有办法继续营业下去,你觉得我们能有什么办法,让他们退货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8-12 15:2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离婚后财产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原则来说,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不需要退还。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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