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导购员2017年6月上班!到今年7月31日辞职。之前同事签合同,我正好休息!之后老板说拿合同让我签一直到走也没签过,他老扣我们工资,这次说给我交社保了从中扣我1300的社保费,他说我在哪里上班社保就得自己交。我心里很难受,想祈求谁能帮我出个主意

2019-08-11 23:0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 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正常的现象。没什么后果的。公司一般是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要是合同签订的是责任制合同的话这个离职你就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了。
    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
    3、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没有交社保,本人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该请求。只要能提供出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通常仲裁结果就是补缴社保费用。
    另外,员工可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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