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是异地结婚,他是湖北的,我是四川的,结婚证在四川办的,我们现目前在深圳,请问在深圳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8-11 13:0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他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证明以上两种情况的,就算是个人所负的债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而由夫妻共同偿还。
  • 1:首先需要确定婚姻法是否对涉外婚姻有约束力,只有有约束力才会产生效力。
    2:对于结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双方有共同经常居住地,适用共同经常居地法。如果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如果无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3:对于结婚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如下:可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者一方国籍国法。符合以上任何一个的,均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