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本人在单位工作九年,从2015.3.5至2018.3.5续签合同,昨天通知我不续签了,合同到期离职,不会有任何补偿,只会开具解聘说明可去社保局领取失业金,我说未在30日前通知我,公司说那就工作到3.23日,在离职,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2019-08-11 10:3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是发现公司不肯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没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失业金可以领取,但是需要还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其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需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提前通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通常是要提前一点通知是否续签,这样便于劳动者提前知晓用人单位的意愿。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劳动者想要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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