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前几个月在佰仟分期付款了一个手机,还了一个月,后来外出打工刚刚进厂没钱还,逾期了两个月欠了700块,我会被起诉坐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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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跟银行之间只是借款纠纷后,不属于刑事纠纷,一般不会去坐牢的。 而且,只要你积极还款了,那么还情之后分期付款
合同也就终止,欠款不还的后果也将消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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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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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下面几种情况都确定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即像债务人服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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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