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借了高利贷,我帮着办的,在签名时是我签的名,后来他跑了,工作不要了,我又找不到他,还有五千没还,高利贷找我要,可我没钱呀!他们揍我,我还缝了三针。我想还可我没钱,他们现在把握告上法庭,说我欠他们五千元,不承认是高利贷。让我还钱!我在法庭上该怎么办,我确实没有钱,法院会判我吗?

2019-08-10 13:4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欠当事人钱,但是没有偿还能力,可以通过调查确认是否属实,如果确实没办法还钱,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计划,如果对方有能力还钱而恶意逃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偿还。
      在催还欠款时,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借款是否合法,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民事行为;
    借款是否有证据,包括借条、证明,如没有证据,要尽快收集和固定证据;
    借款的诉讼时效,还款日期等等。
  •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举个例子来说明高利贷利息的算法,如果借高利贷时约定利息是6分,借债15000元,那么一年后的本利和=15000×(1+6%)^12=
    30182.95元  这就是高利贷利息的算法,高利贷利息高出银行利率数倍,债务人本就不是家庭富裕的,所以往往到最后都倾家荡产也还不了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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