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期间,妻子背着我在外面借钱做生意,最后赔了。然后我们就离婚了。背着我把房子抵押给别人,现在人家要告我。请您给我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0 07:1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用债务人的房产证做抵押,只要抵押的法律程序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安全的。
    一、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为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抵押行为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未经登记的抵押,是无效抵押。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4、因此,未签订抵押合同,只将房产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综上所述,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抵押房产进行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为债务提供担保,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一)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当事人离婚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卖买过户手续。
      需要当事人个人拥有住房全部产权,如果是和离婚的前任配偶共有住房权益,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和买家到房管部门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