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说员工在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协商解决,否则按公司制度论处。但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只需提前3天就可以,那么我如果坐满三天要走。公司不批。请假公司也不批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呢?试用期3个月,到期还有2个月零3天。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还是按照劳动法呢?另外公司的办税员和财务软件的制单员是我。可以要求他们删除办税员和禁用制单员吗?等制单员一年后到期可以需要删除。我如何维护这个权益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0 03:4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发出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适用一次试用期。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股权转让,原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不是必须重新和新公司签,原来合同继续履行就可以。该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可依照一般情况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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