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酒店工作了两年,后面一年老板给买了社保,但是没有挂在酒店名下,是挂在老板其他公司的名下,现在老板酒店要承包给别人,9月20号通知我们,十月一日就换老板,新老板要压缩员工,工作时间要加长七小时,我们如果不做,可不可以拿到赔偿金

2019-08-10 01:31: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工伤保险条例》,不管是正是职工,还是雇工,都应该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给员工提供工伤待遇。
    你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把医疗费用单据带上。他没给你办工伤保险的话,责任肯定在他。
    不愿意跟你协商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有了工伤认定后,再跟老板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一般会判你老板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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