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 八级计发十五个月, 九级计发八个月, 十级计发四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七级计发六个月, 八级计发四个月, 九级计发二个月, 十级计发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