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8月17号来公司上班的,在9月14号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是“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止。我看了其他人的是固定期限是“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3年07月31日止请问我的合同有效么?我是否可以提前3天通知公司并离开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9 19:2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效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1]
    (1)当事人双方主体合格。作为劳动者应年满十六周岁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用人单位的党组织或工会组织无权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的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尤其是农村出来打工的,即使他们自愿干不符合劳保条件的工作或低于最低工资,也不能作为合同条款规定在合同中。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合同中规定了这样的条款,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3)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双方当事人确立劳动关系是自愿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许诺的条款是将来要付诸实施的,而不是用来欺骗劳动者的。
    (4)符合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鉴证或公证作为劳动合同有效的条件,除非合同约定需公证或鉴证的,才需要公证或鉴定。
  •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1、谈判前的准备
    制定谈判计划
    收集信息,了解对手情况
    2、确定谈判目标
    3、谈判中
    谈判要掌握由一般条件到主要条件的顺序谈判。
    把握谈判主动权,洞察对方谈话内容,寻找机会,顺势而为。
    谈判言语谨慎,考虑周全再出口。
    谈判过程中要把双方共同合作的利益给对方讲明,吸引对方愿意与你合作。
    进行初次谈判结束时一定约定下次谈判时间,进行2次谈判。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你好: 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实际是不可行的。或者解除,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签订新合同。 协商不一致时, 旧合同还有执行的可能吗。
    顺延的一年时间, 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关键是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还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