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3年发生一起工伤,评为伤残九级当时领了15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离职。现在我想与单位办离职手续,我还能领到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吗

2019-08-09 15:4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九级伤残待遇:

    根据中国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期间工资理论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待遇不变,通常也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照这样的标准计算出的。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伤者职工不能出具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据,那么这时的区别就出来了。停工留薪待遇不能证明的时候就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报酬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变成按照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平均受伤前12个月得出。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