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一名司机……在将汽车开完公司修理厂修理时被修理厂内狼狗咬了……导致性功能障碍……工伤鉴定为8级……公司现在还没有索赔……要他辞职……请问该怎样索赔?

2018-08-20 15:1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职工五年后辞职,公司支付的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五年后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至十级的五年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除江苏省按伤残等级定额支付,其他省市一般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解除、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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