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同学请我为她担保贷款,她本人就在信用社工作,我只把我的收入证明给了她其他事项都是她办理的,今天信用社给我打电话催贷款的事,我才知道,出名的贷款人并不是她,而是我不认识的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我并不在场,也没签字按手印,我认为我被骗了,请问我用负责人吗?我该怎么办?

2019-08-08 21:3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为员工借贷开具收入证明,其开的收入证明只是证明你的月收入有多少,与你的还贷情况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如果你不能按时按量的将贷款归还的话,单位一点责任都是没有的:单位出具的这个东西是证明不是保证,所以不存在还不上贷款单位代还的情形,但是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有假,与员工构成共同侵权,将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 担保手续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担保人的条件。一般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 各银行对信用条件的要求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银行对累计6次以上的或者是连续逾期超过90天的逾期是不予受理的。
    但如果逾期发生的原因是以下3种情况,那么银行一般还是会受理贷款申请的。
    1、银行原因造成逾期。比如,银行信用卡还款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你的还款没有即时到帐,或调息后你的月供增加,但银行未尽到通知的义务,那么申请人可以要求原借款银行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2、有过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但是其他时间的还款情况都很良好,并能向银行提供没有按时还款的非主观原因的说明,可尝试向原发卡银行或贷款银行申请出具非恶意的还款证明。
    3、逾期还款发生在2年前,对于2年前发生的逾期,银行一般不会再计入到申请人的逾期次数中。不过如果发生在2年前的逾期次数较多,银行会提高申请人的贷款利率,或是降低贷款额度。
  • 被人骗骗着签了担保合同:合同还是有效的,除非担保人举证自己被骗或者胁迫等情况下签署担保合同。合同则无效。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建立在主借款合同项下;
    3、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担保也就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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