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提:1、我的父母已离异,且已就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写有协议;2、父亲暂未再婚,但他将离异所分配到的所有房产都以协议的方式写出以后全由我一个人继承,我和父亲双方均已签字盖手印;财产继承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时由于是镇上的小产权房没取得房产证,所以没办法公证;3、签下这份财产协议时我已结婚;4、我是独生女;5、现在父亲及有可能再婚,对方和前夫有一个19岁儿子(儿子跟随母亲),父亲再婚前应该不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问题:1、父亲再婚之后继母和继子甚至是父亲有可能和继母生下的孩子是不是也同样享有父亲财产的继承权?2、父亲协议中提及的由我一个人继承的财产日后会不会成为我和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3、协议中已提及这些房产只有我和父亲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父亲再婚后继母、继子甚至是父亲有可能和继母生下的孩子是否也会享有这些房产的居住和使用的权利?4、协议中写明这些房产在父亲有生之年都不会变卖,但若是以后父亲还是变卖了房产,所得资金对于继母、继子以及父亲有可能和继母生下的孩子来说,他们是不是有继承的权利?说明:父亲及有可能再婚的对象其实是破坏我父母婚姻的第三者,她与原配离异后的这些年频繁地勾搭镇上一些有妇之夫且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人在我们当地口碑极差。我非常憎恨她这个行为不端且破坏我家庭的第三者,但是让父亲同她断绝来往几乎不可能。请问能有什么方法能杜绝继母、继子及父亲和继母再婚后可能生育的孩子来同我争财产?最好是有法律上的方式和建议,谢谢各位。也不能是我自私,因为父母不离婚那些财产也是由我继承,而且这些都是我母亲和父亲一起创造的结果;由于那个女人太会刮人钱财,我担心父亲会被她搜刮干净,所以我才想要把这些财产攥在手里、那样的话至少父亲晚年都可以享用,所以才有了这个协议。以上问题请各位从法律层面上来帮我作答,真诚感谢。

2019-08-08 20:4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夫妻财产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
    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公证处在办理中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离异或者丧偶)财产公证时,首先要在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和询问当事人的同时,弄清楚所公证的财产有没有遗漏继承权方面的纠纷(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属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出具相应财产的权属证明。  虽然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百年之后的子女财产继承的问题,但是,老年人再婚所要公证的财产,往往存在着遗嘱方面的纠纷。
    如果您对遗嘱的内容存在疑惑,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除此之外,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有相当一部分隐藏着债务纠纷,其特点多为建房或者是买房时欠了一部分外债,有些是子女出资等,再婚时有的顾于某种因素,不愿提外欠债务,如果类似问题存在,再婚后很可能出现债务纠纷,面对这些债务纠纷的时候,也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以获得最优的解决方案。
  • 不管是再婚家庭还是初婚的家庭,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一样的:
      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仍应归个人所有,无须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均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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