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一、征地类。
1、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以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准;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是征收耕地标准的一半。
二、拆迁类。
1、拆除房屋的,应当给予住房安置(一般是以面积还面积),并支付拆迁过渡期间的房租金和生活费,其标准以当地物价为准;
2、拆除其他建筑或构筑物的(含户内装修、户外堡砍、院墙、入户道路、地基等),应当按照当地物价给予赔偿;
3、需迁葬坟墓的,应当给予迁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