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怎么办?单位不给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办?

2019-08-08 14:1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义务性长期储蓄,它要求所有职工都为解决社会住房问题而尽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
      已经买房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其它住房困难户早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自身积累一笔大修理住房资金,并可以在离退休时全额支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本息用于养老,这对己经买房的职工也有好处。
  •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的管理,在国家政策规范下,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这中间有公积金缴存人最关心的监督体系,从上至下主要有:  
    一、领导监督  公积金的支取一般要经过资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或决策。  
    二、群众监督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要给缴存人发放公积金对账单。  
    三、专业监督  每年审计部门将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财政监督  由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  
    五、银行监督  公积金存款银行对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每笔购建房贷款进行审查,贷款放出后,还要进行贷中检查,督促专款专用。  
    六、自我监督  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有相互监督的部门和制度,并编制有科学的使用计划,日常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公积金处于严格的制度监督之下,而且公积金的管理单位----管理中心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生债务,所以公积金不会无缘无故没有了。  对于破产企业,同样有法律保障个人公积金的安全。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破产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企业的其他破产债务,为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破产企业清偿债务时,应优先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先报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务  根据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公积金,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排列顺序相同,按规定应优先予以偿还。  所以,企业破产后,应优先予以受偿,可不是一提到破产,职工就什么都没有了。
  •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的必备条件;或非本市户口或者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一个必备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劳动者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