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延迟退休新政策,哪年开始实施,我是一个下岗职工72年4月份出生,下岗以后靠打工生活,延迟退休感觉承受不了每年七千多的养老金,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国家对下岗职工没有延迟退休政策,那我们咬咬牙交到退休

2019-08-08 12:2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延迟退休相关新闻报道之后,以为该政策是为了应对养老金缺口的人认为,应该要将养老金历史遗留问题先解决,岗位周期的延长显然会影响就业率,使得本来就很严峻的大学生就业率问题雪上加霜。2011年的大学毕业生,仍然有10%还没有工作。
      吕井海(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认为,无法否认,延迟退休一定会加重失业率,因为延迟了在岗寿命,而这种情况是累加的。“但是要解决就业率的问题要从外部环境来解决,从新增就业岗位来。
    新增就业岗位从哪里来?就是经济发展。外贸出口,订单增加了,会增加很多就业岗位。”吕井海介绍:“我们去给企业做方案的时候,在西部,有些地方很需要有知识有技能的专业人才,可是招不来,相反,公务员招聘,几百几千人争夺一个岗位。
    而那些家政服务行业,过年一个小时工一个小时要30元,一个住家保姆要3000元,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那么你说,就业岗位是缺呢,还是不缺呢?我并不是说要年轻人应该怎么样,实际上这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就业结构的不合理。
    ”  中国的就业结构不合理还体现在很多方面,诸如,城市化率低农业人口多的城乡结构失衡,劳动力由西部向东部转移的区域结构失衡,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才是真正影响就业率的核心因素。
    “除非真的遇到经济不行了,各方面问题都来了,那么延迟退休年龄才可能成为影响就业率的一张多米诺骨牌。”(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刘书艳)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一,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1,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用亲情感化等;  2,如果协商无效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赡养的相关规定: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6,《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8,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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